首页 > 最新消息 > 即时新闻 > 因防疫改弹性上班 劳动部:劳资双方同意可实施 2020-04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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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6日电)疫情指挥中心今天表示,因应疫情可弹性上班。劳动部说,在劳资双方同意情况下可以执行,但工时、工资仍应依规定办理;劳团认为若藉此能让劳工掌握工时自主性,也是好的方向。
因应武汉肺炎(2019冠状病毒疾病,COVID-19)疫情,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表示,民间企业可以采弹性上班或异地上班的模式。劳动部说,在现行劳基法和施行细则中有相关规定,主要还是需经过劳资双方同意。
劳动部指出,在劳基法第30条第8项中,雇主得视劳工照顾家庭成员需要,允许劳工於不变更每日正常工作时数下,在一小时范围内,弹性调整工作开始及终止之时间;施行细则第7条中也提到,劳动契约中可约定工作开始与终止的时间。
劳动部表示,就目前的工作样态来看,工作内容雷同、对外服务需求较低者调整弹性上班比较容易,但如轮班工作者,因为都是一班扣一班,可能就需要经同组其他同事的协调。
劳动部强调,劳基法的订定是为了所有劳工,因此本身都具有一定空间;为因应防疫,若是雇主要求劳工自主健康管理、甚至异地、居家办工,只要经过劳资双方同意皆可,但相关工时、工资仍应照规定办理。
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告诉中央社记者,弹性上下班国内已经有相关的经验,可能在内部的工作需要调整,若是经劳资双方的利益或需求,协商后都是可以执行的。
孙友联指出,要特别注意弹性上下班不等於变形工时,也不是单方面满足资方的需求;基於防疫,避免民众在同一时间搭乘大众运输,弹性上班在非常时期也是一个选择。
孙友联强调,如果弹性上下班能成为台湾职场的一种文化,也是一个好的方向;过去有一些弹性只是为了满足雇主,如空班,对劳工而言也不能回家、只能待命;若藉此能让劳工掌握工时自主性,就不会是问题。(编辑:管中维)10904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