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最新消息 > 劳动法令 > 基本工资,自108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至23,100元,调幅5%;每小时基本工资调整为150元,调幅7.14%。 2019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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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於今(16)日召开第33次会议,经劳、资、学、政四方委员讨论,结论:自108年1月1日起,每月基本工资由22,000元调整至23,100元,调升1,100元,调幅5%;每小时基本工资由140元调整为150元,调升10元,调幅7.14%。全案将由劳动部陈报行政院核定。
劳动部指出,本次会中劳、资双方委员充分交换意见,理性讨论,第一阶段即达成基本工资应予调整之共识。至调整幅度,因涉及层面广泛,经各方委员多次交换意见,咸认17项重要民生物资年增率应列为首要考量,然对於其他应参考指标究应如何纳采,各方意见仍有些许差距。经过多次折冲,最终同意由主席提出建议案,综合考量17项重要民生物资年增率、经济成长率及劳动生产力指数年增率,结论每月基本工资调整至新台币23,100元;另为照顾大多采时薪制之青年劳工及中高龄就业者,每小时基本工资调整至新台币150元。
本次每月基本工资调升至23,100元后,预估约有180.14万名劳工(本劳136.34万名,外劳43.8万名)受惠;至於每小时基本工资调升至150元,预估约有45.6万名本国劳工受惠。本次基本工资之调整,可提升弱势劳工之收入,对其维持基本生活有一定助益。
劳动部表示,近年来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每年均定期召开,审慎检讨基本工资,劳、资及第三方(专家学者)代表亦熟悉此一机制;各方容有不同意见,但劳动部仍特别要感谢各方委员愿意通盘考量经济情势、民生消费物价之变动,适度调整基本工资,回应劳工及社会各界之期待。期望透过基本工资的调整,可以照顾基层劳工的基本生活,并带动消费支出与经济成长,共创劳资双赢。